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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同志,反對同運

同性戀者

同運(同志運動)團體

透過社會運動來達到特定目標的團體,成員不一定是同性戀者,主控者大都不是同性戀者

        最近同性婚姻議題引起大家許多討論,但同性戀者不是我們的敵人,若站在他們的角度想一想,當被別人用歧視的眼光及不尊重的態度對待時,同性戀者裏面有許多 的傷害及憤怒,反對的朋友們必須先同理這種感覺,同性戀者不是我們的敵人,也請不要批評謾罵他們,我們必須尊重他們,我們要反對的是"法案",也反對在背 後推動這個運動的勢力及團體(底下簡稱同運團體,同運團體和同性戀者不一樣,同運團體裏的人不一定是同性戀者),我們反對的是沒有全國共識的法案可能會引起的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婚姻及家庭制度關係到全國每一個人及下一代的未來,國外到目前還有許多爭議,輕易推動帶來的結果勢必是社會另一端更大勢力的 反彈,背後推動這個法案的同運團體這樣作真的對同性戀者是好的嗎?若是想籍此引起對話的契機,是否會讓許多真正弱勢的同性戀 者背負全國不必要的指責而帶來更多的負面印象呢?

        同性婚姻議題在許多國家點燃了社會戰爭,消耗國家社會許多資源與能量卻仍然無解,關於同性戀是否為天生及同性婚姻是否為人權的論述也仍有許多未定的爭論,身為華人的我們難道不能更有智慧的尋求解決之道嗎?難道要一味地學習國外的作法,用這種方法在國內引起對立與衝突嗎?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及收養制度的改變將徹底衝擊華人社會傳統家庭制度及價值觀念,也涉及憲法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等多如牛毛的法令,更牽扯到保險醫療等社會福利及各種稅賦制度,也關係到教育及臺灣民俗風情是否能接受等等複雜問題,豈是小改兩三個字或多加幾個條文就能了事的,臺灣已是一個對同性戀者極友善的自由社會,同性戀者有選擇其私生活方式並與有同性共同居住的權利等,國內法律已相對寬鬆,不像新加坡或其他國家定有雞姦法禁止同性肛交。華人世界鄰近地區的香港、新加坡、韓國、日本也都沒有立法案例可尋,若草率挑起如此爭議議題,引來臺灣政治、法律、教育及宗教等各界的內耗,相信絕對不是台灣之福,也不是同性戀者之福。

 

        我們應該關心弱勢,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故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了,為了下一代,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孩子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為了保護台灣及我們下一代的未來,我們堅決反對這樣的法案並訴求全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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