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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強調四項特點:「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

多元成家方案可能帶來的問題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通姦自然除罪化了嗎?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單方面即可解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4、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

5、目前年輕人已有晚婚、婚的趨勢,伴侶制度更助長不結婚的風氣,
      少子女化問題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不穩定的關係將可能徹底瓦解台灣的家庭制度。
      若是開放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單身、同居者皆可收養孩子皆可收養孩子,又如何維護兒童的福利及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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